5月8日,由洞口农商行组织,洞口县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林业局共同参与的规范抵押贷款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在洞口农商行举行。会议旨在解决办理抵押贷款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与会单位分别从各自部门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和隐患的办法,会议还就如何拓展抵押担保范围,解决借款难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达成了四点共识:
一是分支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洞口农商行的分支机构经常会与国有各部门发生业务往来,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许多业务须加盖总行印章,其实也可由总行统一授权进行替代,即由总行出具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各分支机构公章和负责人印章交登记机关备案。
二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对房地产抵押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抵押人可以自由选择土地使用权、房产或房地产进行抵押,抵押权人选择的是最能保障债权的抵押方式。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洞口农商行诉荣昌木业一案为例,在工业园区类似的企业建筑物占地面积明显小于其整个企业的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如果单纯靠房产抵押可能导致抵押不足,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以建筑物抵押,该建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占用与覆盖的土地范围是本案的风险关键点,也提醒今后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特别予以注意。而且这样类似的抵押登记应当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抵押范围予以公示和说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抵押登记要严格审查资料,坚持面签制度。抵押手续的合法与有效直接决定债权今后的落实情况,如果抵押无效就会造成抵押权的悬空。抵押权人应当认真核查抵押人的身份,全程安排专人跟踪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坚持对产权共有人面签制度,且相关资料的传递只能在抵押权人和登记机关之间进行。
四是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洞口农商行将与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林业局四个单位具体办理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