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办事处制订出台了《县级行社综合考核办法》。
该办法是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各县级行社进行考核的综合性制度,将县级行社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管理工作以及案件控制情况等三个方面全部纳入考核评价范围。考核采取千分制计分办法,标准分1000分,其中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占50%,县级行社管理工作占30%,案件控制工作占20%。综合考核结果将与县级行社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该办法的出台为办事处准确、客观地考核、评价各县级行社的工作业绩,促进行社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提升经营效益,全面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