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拖欠农信社贷款的“老赖”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湘阴县樟树镇居民张某和周某分别于2011在信用社贷款15万元、9万元,贷款到期后,信用社虽多上门催收,但都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在这次湘阴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中,清收工作组根据县政府通告精神,多次上门进行宣传和催收,两名欠贷人仍然无动于衷。县人民法院向两人发出支付令并生效后,两名欠贷人不仅不积极筹措资金还贷,还对执行公务的法官进行谩骂和攻击,态度恶劣,影响极坏。为此,信用社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果断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当天下午,两名欠贷人分别向人民法院缴款15万元和3万元,并承诺在年底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难行。”这是打造诚信社会的有利武器。为配合湘阴县政府开展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行动,该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户,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拍卖财产、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出境、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迫使“老赖”户不能赖、不敢赖、不想赖,推动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促进农信社改革工作顺利推进。